社会心理服务基层人员能力培训项目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98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社会心理服务基层人员的能力和服务质量,我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托,组织专家录制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视频课件
为方便基层机构和人员学习使用,我中心搭建了网络培训平台。由于硬件、带宽及技术条件限制,本平台优先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放,用于培训社会心理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暂不对个人用户开放。
本培训平台主要针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包括: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培训内容为“8+X”模块。8个基本模块32学时,具体为: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选修模块2学时。
联系电话:010-64413296
010-64413346
010-64429513
cpcc_media@163.com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西街7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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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暂时只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开放,用于培训社会心理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暂不对个人用户开放。